不可知论的荒谬
“不可知论者”(Agnostic)这个名词是赫胥黎教授(T.H.Huxley)在一八六九年,介绍给现已解体的形而上学会会贝的。后来他写著说,“当我达到理智成熟的时候,我就问我自己,我到底是一个无神论者?或是一个有神论者?或是一个泛神论者;或是一个唯物论者呢?或是一个唯心论者?一个基督徒?或是一个自由思想家?我越研究,越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直等到后来我得到一个结论:我什么都不是,我只是个一自由思想家。我们本会大多数的会员都确实知道,他们在某项知识上已有相当的成就,已经解决了生存的问题;而我是毫无所得,而且我确实知道,对生存的问题,尚在五里雾中。……本形而上学会大多数的会员们,不是这佩主义者,就是那个主义者,所以我就发明了一个合适的“不可知主义者”这个名词来代表我自己。我对这个名称是很满意的,因为它正是合用的。”
最近出版的一本标准字典,把“不可知论者”解说为:“凡否认我们能知道那绝对者,或无限者,或否认我们能证明或不能证明在宇宙物质现象以外的任何事(虽然有这些事)的人。”“不可知谕”就是不可知论者的学说。
虽然不可知论在语源学上的由来及其现代用法,往往是不同的;但最低限度,不可知论者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型或团证:(1)漠不关心的不可知谕者,(2)不满的不可知论者,(3)属教条式(或言武断的)不可知论者。可以说前二者的立场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在有逻辑思想的人看来,能暂时予以同意。但论到第三个立场,可就不能这样说了,因为其中有许多事不可能现在就解决的。而且有某些因素,当我们仔细思考时,就不可能叫我们去支持这几个立场。因此,我们就是以这种意义,来说到不可知论的荒谬(不可能性)。
一、漠不关心的不可知论者
这一类型的不可知论者是自满自足,甚而目空一切,毫无所知。这种人的态度往往是这样:“我不知道,坦白地说,我根本不在乎。我是世界上最快乐的人,我不喜欢有人来干扰别人的快乐。”如果他不这么客气的话,他就要这样说,“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但是他的这种先人为主的态度,不能解说为他否认本身尚未考查过的事实的存在或确定性。我们所能说的,是他把这些当作毫无关系的事而推搪过去。
二、不满的不可知论者
这种人是浑浑噩噩的,对神是盲目的,而且他越有知识,他就越以为自已知道的不够。
没有其他的学问像这样不可捉摸的。假如他与一位知道有神的人讨论时,他会说,“我不认识神,但我愿意研究……我没有入手的线索。你有吗?加果你有,请你告诉我。我要再试一下。“或许他以前曾遇过或闻及言行不一致,在生活上未能赶得上一些不信神的慈善家的信徒。但无论如何,唯物主义不像从前那样迷惑他。虽然他时时想尽力以救忘却人生之谜这他的确也想获得以下诸问题的答案:“我们为什么活在世界卡?”我们离世将往何处?”
同时也有兴趣问:“召然是怎样工作著?”“我们能否将它切成碎片而予以计数……予以观察呢?”祂不甘于为“描述即说明”的谬儿所欺(一个为进化论者一向不肯承认的谬见)。
他过去因为轻易接受这种谬见,所以叫他放弃“有位创始的造物主,在祂创造的宇宙中,可以自由行事”的信念……所以他常在不满不安之中。
三 、教条式的不可知论者
这等人可以说是承继了赫胥黎教授的传家法宝。他说论到神或超自然界,我们是一无所知。在物质世界以外,没有任何事可得而知,或可以证明。他干脆地说,“我不知道。你不知道。无人知道。没有人能认识神”。没有人能说他是“漠不关心的。”祂坚持他的不可知论,有甚於许多基督徒之信基督教。他的外部生活甚或使一些挂名的信徒惭愧无颜。
甩以驳斥“不可知论”的有力理由很多,自然要视其立论而异。先就三理见解而论。
总有一天,那些一点不关心的人,会认真地关心起来。譬如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 会影响多人,在文艺中对于超自然之事,予以嘲讽,但终于在他辞拽的病榻上呼叫说::哦,神了!拯救我。耶稣基督拯救我。神!怜悯我。耶稣基督怜悯我。”
“理性时代”(Age of Reason)。三的作者培恩多马(Thomas Paine 1737-1809)就是另外一个例子。当他病人膏肓的时候,他对服侍他的护士说:“你曾经读过我所写的书没有?”护士说,“我赞过一点”。他说,“那么好不好请你评论一下,我愿意从像你这样的人得到一些正确的回答。”她告诉他当她年轻的时候,有人送给她一本“理性时代”,但是她越念,越觉得在黑暗里摸索,心灵上感到十分苦痛,结果她把这书烧掉了。培恩回答说:“我巴不得所有念这本书的人都这样做,我写这本书实在给撒但效了不少的劳。” 后来护士听到他屡次情绪紧张地说:“主啊,上帝啊;主耶稣啊,可怜我!”他的这种对以前意见的撤回,显然是被他的同事,在他死后给烟没了。
关于第二型见解有一种经验上的不可能。凡寻求的人大多会得着,只要他向正确的所在,且用正当的方式寻求。在宗教的事例中,我们有最权威的话,“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路11:9-1、)我们若不祈求,便不能证明或否认这些名词;而且我们若是祈求祂,我们就必得着。假如我们说自己已祈求过,却徒然无效;这是因我们没有用正当的方式祈求。
神没有鼓励我们去为自私的目的求物质上的东西,神已指示我们这正当的方式:“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耶29:13)
第三型见解,即“教条式的不可知论者”。对这一见解须子详细检讨。一般说来,这等人对人生的科学看法是满有把握的,他没有给位格的神稍留余地。通常认为科学方法是以感觉作观察的开始。但是要作到这一点,须先有许多假设;诸如:“自我”必须存在;我的感觉必须健全而正常;我所做的观察须与先前观察家们所有的努力有关联;由感觉所获的经历必须与实在相符;宇宙中有其常道与和谐;而且在过去、现在及能观察的将来之间,存在着一种有机性的联合。对于科学家所做的这些假设,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会加以反对的。可是也没有科学家能举出绝对可靠或决定性的证据说:“这便是最后的证明。”他所能说的,充其量只是“我的假定或许能给事项提供一个好的说明而已。”科学和哲学都无法绝对地证明任何事项。
如果神学家反对他难以承认的科学定理,他也应该容纳科学家批评神学的论述。我们应该有这种容纳的精神。怀特克爵士(Sir E.Whittaker)在英国广播电台上说:“当我们从纯理智的观点,来比较神存在的辩论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证据时,我可以说神学家已经有这种容纳的精神。”现今许多不可知论者都是忽视证据,他们藐视这种证据为不合科学的与不公正的态度。这种态度只有在基督教教训的亮光中才能明白。不拘人受的教育有多么高深,人的道德如何优美,基督的教训就显出在基督的灵与属血气之人的灵之间,有著一条莫大的鸿沟。(罗1:18-22 )
论到物质界的事物时,我们常易轻信,且极易受骗。同样,一说到属灵的事,常易于无意中流入一种错误的态度。若是加以彻底研究,这种态度是立刻要放弃的。祂这种错误的结果,叫我们武断地说:“我所不知道的根,即等于根本没有这件事。”但合理的态度应是这样:“我不知道这我愿虚心受教于一位能知道的。”正如我们听从一位外科医生王位飞行员在他们各肩的任务一样。有些人每每自傲对事物有理性,但一来到属神的事上,便比众人更缺乏理性了!
无知(知识上的缺乏)是可以谅解的:这是因为当代基徒教的宣传工作尚未达到至高水准。基督徒在此新异教文化中,不甘于调查研究,或无勇气为基督教守住立场,这也是可谅解的。惟独有人说对神是不可知的,然而却有许多证据,他们不肯去查考研究,有不少正确的实际经历,他们不肯屈从,这实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有些人主张没有证据;他们说任何证据是不可能的。我并不是说这些人是制压证据,因为我从经验中获,众多数的这等人是真正的无知(真的不知道)。因此,本文的目的之一,就是对这样的人提供一些积极的研究线索。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是一位众所周知的“不可知论”钜子。他会发表过一项思想界必须接受的交言。他说,从来没听说飞鸟能飞越天空之外,也从来未听说人能以其有限的心思能透人遮掩无限者心意的幔子。因之,他推断有限者是不能认识无限者的,这就等于说,不可知论是“天经地义”的了。他的这句“名言”是安全无比的。但是他的这种推论是不根据前提的,所以我们必须予以驳斥。他的意思是说,(其实他的这句名言是毫无根据的)无限者也照样不可能透入那个幔子。这就是将“无限者”这个名词变为荒谬了。一个有限的人,尚且能常常发表已见,叫别人知道;而一位无限者却无法表达自己,岂不是无限者的能力反低于有限者了吗?一位能表现自己,且能知道人之困惑及其需要的“无限者”,若仍不能突破那幔子,那岂非祂比必朽的人更为有限了吗?如果一个人知道他自己是神,是那无恨者,且知凡出于他的一言一语,会解决千万入的困惑,会使破裂的人格复整,会使破碎的生命得苏,会给受挫的心灵以光明,且会使失丧的心灵得平安;那么,访问谁还会首于缄默呢?
但有些人会说‘我们有什么正确的理由去假定神有位格,使我们应当或常能以“祂”而不以“它”称呼之呢?’对付这个异议有不少的答案。例如,我们可以推断,任何存在著的“无限者”,必定是一切有限责体或气体、原子或原素等等之绝对的和主宰性的“第一因”。从无数观察的结果,我们知道,没有“果”多于它相对之“因”的,甚至原子的连续反应与它相偕而来的破坏方亦然。依此类推:我们根据什么理由能做设像“位格”(所以使入异于禽兽的最大匾别)这样一个“果”,是产生于一个没有位格的“因”呢?
你说:“进化论可不藉助于一位‘创造的位格’,即能对此作完全的解释吗?”这又是一个不适当的论据!进化论哲学是不给有位格的神稍留余地的,但是让我们把哲学或科学事实泾渭分清。可观察的事实,固然可以告诉我们许多关于进化的过程、但对于事物最根本的超事实是这样,只有当“无限者”愿意把祂自己启示给人的时候,我们才能以有限的心思认识祂(换言之,祂要不愿意启示祂自己,我们是无法认识祂),这比任何凭理性,或不凭理性所达的结论更为重要。而且我们也当知道,这位“无限者”是有位格的,并非从本体论的(注:Ontological本体论是研究事物的本质实际存在的哲学理论。)与目的论的(注:宇宙谕的一门,论及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均有其目的。)辩论中推演出来的、乃是由“无限者”启示祂自己为一位格者这件事实而来的,在人格的属性中表现其无限老的程度。有一位真而活的神。祂曾在圣经中发言。祂所说的,就是祂本来的意思,祂所应许的,祂就要实行。
祂施怜悯给那些信靠祂的人;抵挡祂的,祂必要审判。祂已经在祂儿子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被钉十架与复活上,高度地启示了祂自己。祂在历史中有所行动。实在说来,历史就是祂的历史,并非人的历史,亦非“痴人说梦”。祂已夫人了(祂原来计划的)时空的连续(Space-Time continuum),甘愿受到限制,等到审判的时候,祂将再度的突入。祂已经来到祂所造的世界,在耶稣基督里成为真人,也就是神而人(god-Man)。
祂在时间未被造以前就存在,祂就是神,并不以为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已,成了奴仆的样式,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因为我没有该事实的哲学,就拒绝基督臭妙的位格是合理的吗?”
十九世纪有一个不可知论者,他的名字叫伯莱劳(Charles Bradlaugh),他屡次说,“我们与耶稣基督并无分争,我们只是反对基督徒。”当耶稣在世上的时候,虽然祂说了些惊人的话,例如祂有赦罪的权柄,又能决定一切人类的命运,但祂的仇敌在祂身上找不什么错处来。为什么他们不能定祂的罪?因为祂没有犯过罪,根本不知道罪,在祂里头没有犯罪的根苗,祂是无罪之人!是世上唯一的无罪者!无怪彼拉多说,“看哪,这‘完’人。”(Beholdthe Man!)死亡与败坏不应当在这无罪之人身上有所要求。祂死是完全出于甘心愿意。死从来没有要求祂,因为祂从来没有犯过罪。祂是神永生之子,宇宙的伟大创造主与支持者,祂是一切有限之事物的“无限之因”。但祂来到世界,并不是向我们夸示祂的权能,祂来不但是在言语上,而且也是在行动上,彰显祂的大爱。祂医治病者,赶逐污鬼。祂使盲者复明,哑子说话,聋子听见。祂甚至叫死人复活。祂的最大工作就是为人舍命,祂有权柄舍去,也有权柄取同(参看罗5:6,8;约10:10-18,19:1-广7;太20:28)。
这些事都发生在帕勒斯丁地。相信这些事的发生并不困难,若叫人租信这些事没有发生过就更加困难。记载这些事的都是很单纯的人,若说他们这一群头脑单纯的人,发明了耶稣这样的惊人品格,又捏造了一些神迹,那简直是旷古未闻!
假如我们跟英国的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一样去否认神迹的可能性,可也说省了许多调查证据的麻烦,但不能因此就一劳永逸,解决了一切的难题。不去回答,只是制压会发生更多问题的。放弃自己的成见,承认我们所谓的“即定律”乃属暂时的性质,是更近乎科学的态度。人们的心智是有限的,现代人必须承认这一点。
神并非无能者,祂能把自己启示给人。语言的设计者不会不能说话的。神也不是不道德的,祂既知道人的需要,所以就启示了祂自己。祂已照著人需要认识祂的程度而向人说明了自己,祂藉先知的口说出祂一部分的心意。祂经由表显祂形像的基督耶稣——祂的儿子之生活、行为、受死、复活、升天,按人所需要的,尽量表现祂的心意。耶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惟有我差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参看约14:9,12:48-49)。
神在这话中究说明了些什么呢?祂说明了祂对于人类无限的爱。祂说明了祂创造我们是为了祂自己——为了与祂相契。祂要我们寻求祂的旨意,以便与祂面对面地共享永远的交谊。祂说我们的首由,是为要我们选择爱祂并以诚实心彼此相爱,而非仅“表示礼貌”而已。祂说及自由的被滥用,和入迷失了他的正路,以致不能接触到神。祂说及祂对于的恨恶,这些罪就是人的自以为义、反抗神、忘恩负义和骄傲;并说及神对人的爱如此之大,甚至差遣祂的儿子代替罪人的地位——就是代替我的地位——将众人的罪归在她身上,因而使世人都能得到无代价而公义的赦免。
“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
神已藉耶稣基督的受死对付了世人的罪。祂已这样告诉了我们。这是基督徒信息的中心。这个门是敞开的,只要我们愿意,我们便可进入,蒙赦免、得洁净而得与神和好。
有些人提出异议:“我们不信神已向人说过话,”“我从未听过祂说话。”但听不到广播,或忘记了打开收音机,都不足以证明没有电波在传播。不去听演讲,不能说演讲未会举行。去听演讲,但自己听不明白,不能证明演讲的人胡说八道!事实上,我们拒绝圣经,丝毫不能从圣经中有所获得,不能说神没有在圣经中说话。为了应付学校考试而读经,和为了听神的话而读经是完全不同的。主要的难题是:听神的话而读经不在乎头脑知识,乃在乎心志。当我们听到神向我们说话的时候,我们必得有愿意作的心志(约7:17)。但是我们总是任意而行,奔走己路。我们不喜欢基督教来干涉我们的一切。不知下觉地我们就证明了圣经在主要的问题上是对的,因为这正是圣经对人的描写,并非是空中的楼阁,现代哲学的进步观念!
有人反对说,“我们不敢把自己完全投靠给一位我们根本不认识的人。”不可知似乎是一个颇有道理的口实。但是我们不必总在浑浑噩噩中。有证据可查,关于耶稣基督的事实,有历史上的明证,关於记载这些事实的文件,有文学上的证据,关于祂门徒的一切事,有心理学上的证据,关不要们自己是什闻样的人,由于和主接触,我们变成何等的人,有经历上的证据。这一切的证据,都是我们应当学习研究的。在上述这些认知神的线索上,一个“门外汉”究应从那一条开始呢?那些线索以后也许有很大的用处和利益,但我们必须从其中最重要的论据人手,就是关于耶稣是谁的道理刀因为只有祂自己是基督徒最好的证据。其他论据都是次一等的,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我们所能知道的是,这位拿撒勒先知,永远是神的儿子有一本简短的记载,是神所默示而由使徒约翰写成的。专为那些不能确认耶稣即是基督,神的儿子,因而不敢信祂的人写的。很多人一读这本记述,便不再存著成见和怀疑了。我(著者自称)的父亲读了这本约翰福音,并且实践了他所读的以后,便从犹太教的怀疑论转到基督教的信仰。其他因同样情形而皈依基督教的人,真是不胜枚学。兹引述约翰福音中那些经句于下:
多马对祂说,主啊!我们不如道你拄那里去,怎么知道那条路呢?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章五、六节
怀疑派的始祖多马说,“复活!耶稣又活了?见即信,我非看见祂手上的钉痕,并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是不能相信的。”约翰记载当多马遇见复活之主的时候,他立刻双膝跪下,说,“我的主我的神。”(约20:24-31)
使徒约翰预先见到人们会说,“多马当然是相信了,因为他看到了这样的证据(亲眼见了耶稣)!”我们是越想信,疑难越多。
答覆疑难的就是事实,约翰在此所说的是事实,我们应当对这些事实赤露敞开,因为神藉着这些事实对我们说话。我们要多念圣经的记载,因为这就是永生秘诀之所在。(约3:15-16,5:24,10:28)。拒绝这个秘诀就是拒绝生命。
当你念圣经的时候,要特别留心,你并不只是在研究什么其他的主题。“人们所研究的被动的主题,并不是能满足我们内心需要的永活真神。不拘你怎样的怀疑你也能够说,神啊,如果有你这一位神,求你当我念圣经的时候,将关于你的真理显示给我。”有的人说他们念过这约翰福音,但没有得到什么。可是我还没有遇见这样特立独行的人。神把亮光赐给顺服的人,但祂并不用莫不相干的光照来煽动我们的理智。当你坚持读经的时候,如果你甘愿遵行神要是,你就会知道你已置身于真活的位格之前,祂正在显示祂自己是完全可靠的;召唤你转离你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并现代唯物主义的偶像(使徒行传14::15-16,17:30-31;帖前1:9-10),呼召你信靠祂,并跟随祂到底。祂向我们所要求的是忠心,并非称赞。
许多当代的科学家都走错了道路,他们以为自己是这自然界的主人翁,岂不知由于他们自己本性的骄傲尚未得到控制,不肯在创造自然界的神面前俯首下心,合作奴仆。大科学家凯普尔(Kepler)并不是这样,他说:“我是以神的思想去想到神。”辛普逊爵士(Sir JamesSimpson)说:“我一生最大的发明,就是发现我是一个大罪人,耶稣基督是我伟大的救主。”传来爵士(Sir Ambrose Fleming)说:“我们绝不应当在毫不稳定,时常变迁的科学砂土上建造……乃要建造在神所要不的圣经磐石上”从未向神的真理敞关心怀的,大多数怀疑派的科学家,并不能胜过一个谦卑神前,求神赐亮光而又得到这亮光的人所作的见证。
假如我们坚持神是不可知的,那么我们不是否认有关耶稣基督的史实;就是信这些话虽是真的,却认为耶稣基督是一位荒唐的说谎者。我们势必也会蔑视或诽谤基督徒有史以来世系所表现的见证,这些了大多宁愿受苦至死,也不是认他们所信的是真的。同样今日全世界阶级不同、知识不同、各种学术水准、各门科学的基督徒证明神的应许是信实的种种见证,也都要受到诽谤或被去弃了。(参看约1:12,6:37;启3:20)。
我们可以否认有关耶稣基督的事实,继续把无知当作客观的不存在或难了解的证据,并去制压与我们学说(指不可知论)不合的原动力(因素)。但这样一来要想合理化高时又要持守教条式的不可知论,那简直是不可能的。想要推翻基督教信仰的事实根据的任何方法,也要使一切其他历史上的事实失效,而且这种方法的本身也显为不是实在的。
我们谁可以自由地说人们不认识神,也不欲认识神,且宁愿过着没有神的生活(这是罪的主因);但不能因此便有足够的理由,说神是不能被人认识的、不可知的。神不可能像一节音乐、一册书、一个公式、一片地段或一种情绪似的被人认识,必须以祂几一永活的位格(Living Person)而认识儿话祂。我们能与祂发生关系。这里所谓“关系“一词在新约已有很清楚的说明。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需要,且必须接受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主,来满足需要。我们必须信赖祂医治今日人类社会失调的诊疗方法,而听从他的医治。一接待了祂,我们就必得着新生命和新经历(约翰福音第三章中所描述的重生神迹)当神借着圣经向我们说话,我们以祈祷和感恩来回答神的时候,对于圣经中的神迹所久存的疑惑,便会开始消失了。
如此,我们便经由属灵的死而进入属灵的生;而且我们的地上生活便开始建立成为一个新的生活方式了。
但这不是说在这种关系中,我们就把一切的难题都解了。在这种关系中,我们还有许多不知道的事。例如罪恶的由来,原初创造的确定时间,人类将于何时受审判,在未来的一年之内我们将在何处……这些事都不是我们的理智所能及。可是我们基督徒所声言的确定性,不能叫我们成为“痴人说梦”,以为自己是无所不知的。我们知道我们知识的有限,同样我们也晓得我们的有所不知。凡我们所知道的,不能拦阻我们在未可知的范围内再去探究,但是我们可决不单靠自己的理智去穿透那个幔子,也不因为遇见不可胜过的障碍而灰心失望,我们乃是听从摩西的话。“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申29:29)。我们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们一样。(林前13:12)
在本文著者于哥拉斯高大学讲完了以上这段信息之后,该校校长海灵敦爵士(Sir H.Hetherington)发表了以下颇有意义的话:
“有些问题”简直是不可能守中立的。这些问题与人生存有极其重要的关系。考查证据虽然是对的,但要确实匆道,我们自己必要接近这证据,这也是同样对的。我们若不确实知道“关于人生与命运的这些基本问题,我们若不确实知道是站在那里,我们就不能过一个完满的生活。因此我们自己必得决定,而且你自已也必得决定。”(参看约书亚记24::15;同时,我们所决志的,也必须让别人知道,耶稣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止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2-33)
(选自赵中辉文集)